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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孤行避执行 以身试法受严惩


□本报记者 段黎明

“杭州、酒泉、温州……3年时间,我在地图上画了个圈,不是为了走遍祖国的大好河山,而是为了躲避你们法院的执行……”近日,失信人李某面对罗山县法院执行法官道出了无奈之语。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李某与罗山县某公司在石材生意上有往来,期间拖欠55.8万元货款长期未付,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经多次索要无果,该公司遂将李某诉至罗山县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该公司货款55.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罗山县某公司遂于2018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受理该案后,仔细了解案情,寻找可供执行的线索。但被执行人李某身处外地,避而不见,经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

后经过多方努力,该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一直藏身在杭州,便组织人员奔赴千里找到了他,试图敦促他及时履行执行义务。但李某拒不配合,该院执行局遂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限制高消费。

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虽然暂时没有找到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而是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寻求技术帮助,试图找到新的执行突破口。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公安机关情报中心提供的数据分析,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近期多次出现在甘肃省酒泉市某银行网点。这一线索让执行干警警觉起来,便立即与酒泉市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协助查询李某在该银行网点的开户情况。经查,在判决生效后李某的账户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有巨额银行流水,具有偿还欠款的能力。

经过详细的调查,执行干警初步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案件材料移送至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迫于压力,李某在温州向当地警方自首。罗山县公安局干警会同罗山县法院法警前往温州将李某押回。李某也认识到自己错误,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日前,收到执行款的企业负责人十分激动,亲自将一封感谢信与一面锦旗分别送到罗山县政法委和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并表示将继续扎根罗山,努力经营企业,为罗山经济发展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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