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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潢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小潢河生态

本报讯(龙晓庆)近日,潢川县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跟踪落实,联合潢川县水产局在魏岗乡邓店橡胶坝小潢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近30000尾草鱼、白鲢、花鲢等鱼苗,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鱼,非法捕获鲫鱼24条、鲤鱼4条、翘嘴红鲌1条、黄颡鱼1条。李某某非法捕捞水域为小潢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域,在该核心区特别保护期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李某某使用电力捕鱼行为会造成大量鱼虾及水生生物死亡,打破区域水体生态平衡,导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

为保护小潢河水生态环境,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经公告后,向潢川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承担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刑事责任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6732元的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潢川县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某依法缴纳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6732元,并由潢川县水产局负责实施生态修复。

潢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不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使犯罪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公益修复职责,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的美丽潢川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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