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 眉
“我含辛茹苦把你们拉扯大,没想到我一把年纪了,你们却把我告上法庭……”近日,平桥区法院前进法庭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时,一位84岁的老太太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怒斥作为原告的4个女儿为分房屋拆迁补偿款而闹得姊妹反目,罔顾生养之恩。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位耄耋老人如此声泪俱下呢?
事情还得从一套拆迁房说起。王老太与老伴共育有8个子女,其中3名子女早年间去世。1980年,王老太在平桥区前进村九组自建3间瓦房、一个院落,后又加盖简易房两间。随着儿女逐渐成家立业,除小女儿程某玲外,其他子女均在外居住。
2021年4月,由于河道治理工程,以王老太为户主的房屋要进行征收拆迁,管委会依据其家庭成员内部的分割协议进行了安置补偿。王老太因与小女儿常年共同居住,自愿将个人补偿款交由小女儿保管。其他4个子女得知后,心生不满,遂以程某玲领取并保管王老太补偿款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将程某玲、王老太诉至平桥区法院,主张程某玲返还不当得利款350000元。
庭审中,王老太情绪激动,数次落泪,与原告4个子女发生激烈争吵,并出示一份其自愿将个人财产交由程某玲负责保管,愿意由程某玲生养死葬,百年后所有财产归程某玲所有,与他人无关的证明。负责庭审的前进法庭员额法官蒋荟见此情景,心里暗自思忖该案不是一起简单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案件,而是老人分得的补偿款能否真正物尽其用,花在老人自己身上的问题。
蒋荟判断,隐藏在争议焦点背后的家庭道德伦理纠葛是本案纠纷的关键所在。通过耐心询问,蒋荟了解到4名子女之所以起诉程某玲及母亲,并非是想夺取赔偿款,而是考虑到程某玲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担心王老太的拆迁补偿款会被挪作他用,日后王老太养老或发生疾病时无法得到保障,到时作为子女的她们仍然要承担赡养费。她们希望将这笔补偿款存入专门的账户,用于王老太的养老开支。除此之外,从情感上,4名原告也认为母亲偏心小女儿,对自己未尽照顾义务,双方都向法官倾吐内心苦水。
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蒋荟多次以情释法,对4名原告进行耐心劝解,并表示,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能为母亲着想的孝心值得肯定,但对父母负有的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定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母亲的财产由谁保管、指定去世后由谁继承而改变。母亲含辛茹苦拉扯儿女长大不容易,姊妹5人应团结一心让老人安度晚年,赔偿款交由谁保存应尊重母亲的意愿。在与4名原告多次沟通交流后,她们终于放下执念,重拾亲情,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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