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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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检律互动打破认罪不认罚僵局


□胡传仁 夏训巍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希望法律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李某向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黄江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并在值班律师的陪同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10月,李某和朋友段某、李某龙等3人跟“老牛”(另案处理)一块儿吃饭聊天时,了解到“老牛”平时通过搞引流赚钱,就和“老牛”咨询这方面的情况。

“投资不大,也不需要啥技术,只要会打电话就行!”李某等3人本来还有点怀疑,但“老牛”肯定的语气坚定了他们的信心。于是,他们就商量一起投资开引流工作室赚钱。

2020年11月,李某等3人在淮滨县某僻静地点租了一间房作为工作地点,招聘了20余人作为工作室员工。

员工小李表示,他们平时的工作就是冒充证券公司客服对外拨打电话,骗取对方加其微信好友,再将其拉入提前建立好的“股票交流微信群”,下一步诈骗活动则由他人实施。李某等3人通过这种方式,在不足4个月时间内,非法获利20余万元。

今年3月,淮滨县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对李某等3人立案侦查。4月,李某、段某、李某龙先后投案自首。10月,该案移送淮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后,认为李某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李某等3人对此并无异议。但3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反应强烈,认为量刑过重。于是,办案检察官与李某等3人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并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经过多次分析说理,李某打消了思想上的顾虑,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主动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随后,段某、李某龙也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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