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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检察院

依法办案护民企发展


本报讯(郁志文 夏训巍)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淮滨县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召开不批捕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案件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批捕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各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

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退出犯罪所得、认罪认罚,且其系初犯,其公司尚在生产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当前涉企司法政策,对其不批准逮捕有利于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听证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淮滨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在对丁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价后,以构罪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体现了淮滨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的司法办案理念,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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