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浩然)为增强市民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关于加强安全行为规范作出决定。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安全行为规范作出的决定共分5项内容,一是公民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从应急处置规定,遵守交通、消防等生产生活安全要求,掌握家庭油、气、水、电安全使用知识,配备居家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熟练掌握逃生自救技能。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要安排专人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安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备足备齐安全器材设施。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各项措施。四是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素质建设,提升抢险救援能力;专业救援队伍要固定专职人员,配齐救援装备,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社会救援力量要结合实际配备装备,有序、规范参与应急救援。五是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市安全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抢险救援、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安全能力。
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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