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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 加大执法力度

浉河区检察院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本报讯(佘志鹏)近期,浉河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的自来水厂供水水体浑浊,可能存在污染问题,该院遂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进行调查。

经查,该水厂未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无取水许可手续,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和日常巡查记录,未建立水质监测室,水厂环境卫生杂乱,厂房卫生状况较差,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另查明,区内已建成运行的部分农村供水工程也未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查,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也未办理健康证,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该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有关部门向该厂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针对全区农村供水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各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共计54家集中供水单位纳入卫生监督,开展了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水质检测记录档案、水处理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监督检查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运用好公益诉讼的办案规则,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为最终目标,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能够用上放心水、安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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