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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传递司法温度


□万园园

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女儿刘某某特意从千里之外的广东省赶回,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罗山县检察院,以表达全家人的谢意。

“谢谢检察官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让我父亲重获自由,让我的家人得以团聚。”刘某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8月份的一天,年近古稀的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农村开往县城卖菜,与一行人相撞,因害怕担责,驾车逃离现场,后该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根据道路视频监控比对,锁定刘某有重大嫌疑,将其抓获到案。刘某到案后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但隐瞒了逃逸情节。因刘某的电动车未购买保险,加之家庭经济条件拮据,未能及时赔偿被害方损失。

该院受理提请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因刘某有肇事后逃逸的法定结果加重情节,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及情节。

承办检察官不懈努力,经过3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害方近亲属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认为刘某系过失犯罪,已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能判处缓刑,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报检察长决定,为刘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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