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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本报讯(记者 戴子翔)11月2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以及政策期满后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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