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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关于加强安全行为规范的决定》的释义


关于第一条的释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是公民的责任。要强化交通等安全教育,引导市民群众驾乘机动车定员乘车,按位乘坐,不超员、超载,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进一步教育引导市民群众了解火灾、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常识,掌握基本自救技能;掌握家庭油、气、水、电安全使用知识,居家备齐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逃生绳、强光手电等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进入商业综合体、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入住宾馆、到酒店用餐,参加庙会、文艺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动查看并熟知应急疏散路线,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关于第二条的释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围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构建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覆盖所有法人单位的责任网格,明确抓手、压实责任。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负第一责任,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加强安全资金投入、安全人员配备、安全制度规范,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要明确专职人员或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关于第三条的释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完善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组织本行业应急救援演练,要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通过演练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战能力。

关于第四条的释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要重点针对我市常发、易发灾种加快队伍建设,突出实战导向,常态化开展演练,努力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卫健、城管、通信、电力、供水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组建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乡镇、村居依托基干民兵、护林员、医务人员等具有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危化、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加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做好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应急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关于第五条的释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党政同责抓安全,健全体系、完善预案,排查安全风险、绘制隐患图谱,统筹推进辖区常态化应急演练。市、县、乡、村四级要确保应急指挥体系畅通、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储备充足、各项应急预案完善。属地党政领导干部要动态掌握本辖区的安全风险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在每月的“全市安全日”上午10点到12点集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逃生疏散演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在“全市安全日”开展抢险救援、逃生疏散演练这“两个演练”作为保安全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实战导向、评估演练效果、动态完善方案、及时跟踪督导、确保演练成效,以常态化演练促风险排查、促隐患整改、促技能提升、促安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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