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诗雨 赵晨艳)为达到预防和遏制醉酒驾驶的教育效果,近日,潢川县法院就3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巡回审理。
据审查,许某某、唐某某、刘某某3位被告人均为酒后驾车途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抽取被告人静脉血液检验后,发现3人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诉讼环节,案件基本事实查清,是非责任明了。经审理认为,3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3名被告当庭服罪认罚,悔不当初。
庭审结束后,法官张军军就开展此次巡回审判的重要意义进行宣讲,并结合相关审判案例为庭审群众普及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触犯法律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本损失,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坚决摒弃侥幸意识,提升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此次公开巡回庭审,用真实的案例为群众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让群众更加直观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力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给那些试图越过法条警戒线,酒驾、醉驾的人敲响警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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