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毅 武 勇 代 钢 李 威 黄 平
编者按:鄂豫皖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坚持时间最长、规模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全国第二大苏区。1930年10月,鄂豫皖苏维埃银行成立,作为苏维埃政府的“钱袋子”,代理鄂豫皖苏区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业务;同时,鄂豫皖苏维埃政府还创办经济公社,代理分支机构国库业务,保证革命战争资金供给,勾勒出现代国库体系的框架,为新中国国库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一、鄂豫皖苏区简介
鄂豫皖苏区位于湖北、河南、安徽三省交界的大别山地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坚持时间最长、规模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全国第二大苏区。鄂豫皖苏区成立了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在鼎盛时期管理区域达到20余县,总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350万,红军主力发展到4.5万多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下设人民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拥护红军委员会、工农监察委员会等。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财政事项,设会计科、建设科、设计科、税务科、苏维埃银行(工农银行)和经济公社等机构。
二、鄂豫皖苏区国库机构
(一)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代理国库
为巩固发展根据地的经济金融建设,1930年10月,鄂豫皖边区苏维埃银行在湖北省黄安县(今红安)七里坪成立,行长由边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席郑行瑞(后为郑位三)兼任,会计曹学秀,出纳吴子清,押运员李正山,保管员方思训,勤杂员郑国南。1931年2月,鄂豫皖边区苏维埃银行随中共鄂豫皖特委机关迁往河南省新集(今新县);5月15日恢复营业,7月改称鄂豫皖区苏维埃银行。1932年2月,改称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又称工农银行),郑义斋任行长。
1931年5月,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在安徽省金家寨成立,行长由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吴保才兼任,11月迁到麻埠,12月更名为皖西北道区苏维埃银行,后接受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领导,成为其下辖机构。1934年11月,鄂豫皖省委和红二十五军长征北上,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正式结束,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随之结束。
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的建立,解决了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紧迫而重要的财政金融问题,标志着根据地国库业务在烽火岁月中孕育。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直属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民主政府领导,下辖道区苏维埃银行、县苏维埃银行,主要任务是统一货币制度,发行货币,调节货币流通;吸收存款,开展汇兑,代理财政金库;发放贷款,扶持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繁荣经济,支援革命战争。
(二)经济公社代行国库分支机构职责
经济公社是一种特殊的国营商业组织,由苏维埃政府投资和管理,是随着革命政权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1929年3月,中共光山县委和县工农民主政府成立,随后设立了县区经济公社;1929年9月17日,罗南工委发动宣化店起义,成立罗南革命委员会,并建立鄂豫皖经济公社第八分社;1930年10月,潢川县苏维埃政府在仁和集成立,所辖的7个区均设有经济公社。1931年年初,鄂豫皖苏区经济公社总社在新集成立,约有资金十几万元,工作人员50余人,受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和人民委员会指挥监督。经济公社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商业贸易,发展生产;组织苏区的物资输入和输出,稳定粮价;经营集体经济,管理私营经济;受苏维埃银行委托办理相关业务。鄂豫皖苏区23个县成立了经济分社,各区、乡设立经济公社代办所。各经济公社内设“银行地方办事处”,安排1-2名人员代理苏维埃银行委托的有关银行业务和国库业务。
三、鄂豫皖苏区国库的主要做法
(一)收纳各类财政资金
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代理财政金库,负责掌管苏维埃政府所有现金项目的收入、保管和支出等业务。鄂豫皖苏区财政收入大致分为几类:一是农业、商业累进税。1930年6月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加强财政经济建设:“苏维埃政府的财政经济来源……完全建立在‘打豪儿’上面的,这是应当转变的。鄂豫皖赤区由于斗争的加深与工作的扩大,‘打豪儿’已不能供给苏维埃政府的需要,所以正在把财政来源建立到累进税的征收上面去”。1930年9月,鄂豫皖边区特委颁布《边界通告》,制定实施《农业累进税税则》。1932年3月,鄂豫皖省委乐观地认为:“税务局全苏区已经建立,去年(1931年)十一月份收得最多有五千元之谱,整理一下一定可以收入到一万元”。二是银行及公营经济收入。鄂豫皖苏区通过开办银行信贷、投资经营经济公社和合作社,增加政府收入。“工农银行是供给群众低利贷的机关,他(它)于群众的利益应该是非常之大。银行的作用如果大起来了,工农群众的借贷就特别方便,苏区经济更易于发展”。经济公社和合作社鼓励小商贩通过各种渠道向鄂豫皖苏区售卖食盐、布匹、药品等紧缺物资和工业品,所得利润20%归商贩,80%归经济公社。三是其他收入。如战争缴获,打土豪筹款、筹粮,群众捐献等。与此同时,皖西北道区苏维埃政府还设有海关局,负责检查外来物资和商品,调查情况不明的外来物资和商品,办理外来商品征税手续。
(二)拨付财政经费
鄂豫皖苏区财政支出大致分为几类:一是拨付红军经费,这是最主要的支出项目。1931年7月,鄂豫皖特苏军委会要求“县苏维埃政府应筹到一定的款子做军费,分拨军区指挥部。此款大部分应作为购买子弹及其他必须军用品之用”。二是拨付党和政府工作经费,保障鄂豫皖苏区正常运转。三是拨付经济建设投资经费,主要用于兴办经济公社和合作社,投资建设各种工厂。如1931年4月拨款在熊家嘴创建“鄂豫皖边区军委兵工厂”,专门修理和制造枪支弹药。此外,还投资建立了3个印染厂和1个拥有10架缝纫机的被服厂。四是拨付文教卫经费,兴办学校、报刊、医院。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确定:“苏维埃按照自己的财政状况作出预算,划出一定款项来作文化教育工作。各群众团体亦划分相当经费,创办文化教育事业。”五是拨付救济经费,救济百姓、抚恤伤亡红军战士。1931年10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下发通知实行红色战士伤亡抚恤条例,帮助红军家属的生活。
(三)制定苏区相关经济制度
为取消旧政府的苛捐杂税,将广大劳动人民从繁重的捐税桎梏中解脱出来,鄂豫皖苏区按照“取之于富有者,用之于广大劳动人民”的原则,设计和制定了统一的根据地经济制度,主要有《边界通告》《临时政纲》《农业累进税税则》《鄂豫边特委关于征收累进税问题的通告》《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关于商业累进税的征收问题》《债务办法》《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通令第七号—颁布粮食收集储藏暂行条例》等法规制度,内容涉及鄂豫皖苏区财经、工商税收、税收纪事等。同时,在税收征收报解上制定了规范的流程、期限和手续要求。
四、鄂豫皖苏区国库历史经验与启示
鄂豫皖苏区在革命战争年代,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办理国库业务,保证财政资金顺畅划转,为革命工作和红军提供经济支持和物资保障,使得革命战争得以持续进行。它从一开始就呈现出鲜明的开创性,是现代国库的宝贵财富,绵延不绝,历久弥新。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守红色属性
从1930年10月到1934年11月,在鄂豫皖苏维埃银行运转的几年时间里,鄂豫皖苏区一直处于国民党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之中,战争从未间断。因此,革命战争的胜利是关系鄂豫皖苏区生存的大事,一切为了胜利是我们党的工作中心,而抽出大批资金供给红军作战,是苏维埃政府首要的中心工作。鄂豫皖苏维埃银行围绕这一中心任务,采取统一的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保证红军和革命战争的给养和供给,集中财力、物力和支持红军粉碎敌人对鄂豫皖苏区的“围剿”。
(二)坚决执行预决算制度
土地革命初期,鄂豫皖苏区在财政收入上是无计划性的,没有制定收支的预算与决算,甚至出现浪费现象,“经费没有预算。常有不必要的开支。经费系统是紊乱的,没有结算”。财政经济委员会为整理财政计划,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预算与决算工作。1931年8月13日,经济委员会宣布统一各机关开支,规定各机关在财务开支上只能按规定数目每月分三期开支,“各机关经费实报实销”,同时厉行审计,要求“各办事处每月账簿必须交财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审查,再交工农监委会作最后审定”。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经济公社受苏维埃政府委托代理财政拨款,并规定“没有法规上的规定,财委会的委托,个人或组织不得随时开支或取款、领款”。
(三)形成监督制衡工作机制
监督制衡有利于防止“一家独大”而危及财政资金安全。鄂豫皖苏区时期,苏维埃银行代理国库,作为财政资金收入、保管、支出的专门机构,行使职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鄂豫皖财政经济事项,税务科,征收统一累进税,按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出的布告和章程征收”;会计科负责“管理金钱的收支,有多的款子则存放银行,审查各地帐(账)目,规定预算、决算要特别注意节省”,承担会计、审计等多种职能;“各县工农监查(察)委员会可以检查该地经济公社、银行的账项及一切负责人不好的情形,轻骑队探听银行、经济公社不好的情形,报告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考查(察)处理”,体现了多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理念,有效遏制了财经纪律乱象与贪污腐败现象蔓延。
(四)加强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
鄂豫皖苏区开办财经学校,在国库事业的探索实践中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如郑行瑞、郑位三、郑义斋等高级理财专家。他们对党忠诚,很多人牺牲时不满40岁,树立了高山仰止的精神丰碑。鄂豫皖苏区建立的一套适应战争环境的国库管理体系,促进了苏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而且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及监督措施对完善当今国库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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