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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不服”到“我满意”


□吴晓军

“王海检察长和罗兰检察官多次到我家,耐心地向我解释法理条文,又多方协调,让我承包了鱼塘,以后我的生活又有了盼头。谢谢王检察长和罗检察官,感谢固始县检察院。”近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固始县胡族铺镇村民孙某签订不再上访承诺书后激动地说。

原来,2014年1月,孙某承包的本村鱼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承包成功,但孙某仍在继续经营。2016年6月21日22时许,本村人张某在鱼塘附近用捕鱼器打捞水产品。孙某发现后,怀疑其在自己经营的水塘内捞鱼,二人发生厮打,过程中,双方均受伤。

2016年6月23日,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孙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由于张某、孙某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后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湖北省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先后进行鉴定。

由于孙某的3份伤情鉴定均不一致,导致认定张某有涉嫌故意伤害罪存疑。固始县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对张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然而,孙某不服固始县检察院的决定,向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经复查,作出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固始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孙某多次向全国扫黑办、高检院、市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等上访。本着息诉罢访的原则,我和王海检察长多次到他家中,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与镇政府、和村委会协调,让其继续承包鱼塘。最终,让孙某答应不再上访。”办案检察官罗兰说。至此,持续近5年的信访案件画上了句号。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办理信访案件要综合考虑国法、人情,以求极致标准要求自己。从‘我不服’到‘我满意’,孙某的案件体现的是司法的尺度与温度。将心比心,信访人也需要被尊重,不管其诉求是否合法合理,我们都要耐心倾听。只有从思想上真正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才能有效化解信访难题,切实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固始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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