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烨然
“原本我们公司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立案前就把问题解决了,既高效又省钱,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平桥区法院联合“泥土情”调解室仅用3个小时的时间,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为32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5月6日,原告信阳市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约定,提供价值474万余元的钢材材料,并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因受疫情影响,建设公司工程滞后,业务开展及收益受到影响,截至9月16日,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清付货物尾款及利息277万元。除此之外,建设公司在合同期间,擅自从其他处采购钢材使用,违背了合同约定条款,为建材公司造成利润损失约47万元,双方自行调解过多次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建材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
该院五里法庭员额法官潘涛接到该案后,仔细翻阅了案卷,了解纠纷的起因和经过,在得知建设公司因为疫情影响收益,导致未能如期还款,原被告均有意快速处理纠纷后,敏锐地察觉该案件有顺利调解的可能性。同时,潘涛考虑双方企业性质,以后仍有业务往来的可能,且涉案标的大,如果起诉将需缴纳大额诉讼费,无疑让企业经营雪上加霜,遂向双方提出走调解化解纠纷的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案转至“泥土情”调解室进入诉前调解环节。
潘涛将双方企业代表人约在“泥土情”调解室会面。由于该纠纷情况复杂,涉案金额较大,邀请了邢集法庭庭长吕寿春协助指导。在调解室,调解员曾辉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各自需求,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潘涛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采取以案说法、求同存异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吕寿春根据多年调解经验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放宽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减免利息的还款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将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欠款及利息277.7972万元,补偿违约部分损失利润47.4238万元;如能按时偿还,建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
至此,该院仅用3个小时的时间一次性成功化解324万元的合同纠纷,不仅高效、快速为企业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还为双方节省了大笔诉讼费用,为优化辖区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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