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 强
近日,罗山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院判决后,执行干警通过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该案彩礼退还的问题,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判决。
2019年5月,女方张某与男方黄某经人介绍相识,此后一段时间,双方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其间,双方定下婚约,黄某先后给付张某现金彩礼和迎亲费共计18万元,并为其购买了“三金”等首饰。2020年1月,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开始一起生活,但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礼过后数月,双方逐渐感情不和,矛盾不断,甚至一度发生肢体冲突。直到同年5月份,张某从家中不辞而别,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此后,黄某认为张某欺骗感情,骗取钱财,遂将其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首饰、婚礼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经过罗山县法院一审、信阳中院二审判决,最终裁定张某需返还黄某彩礼11万元及“三金”首饰。
判决生效后,原告黄某对判决结果仍不满意,拒绝接受张某履行判决。
一天,执行干警李栋像往常一样接待完当事人后,发现陌生女子(张某)在大厅焦急等候,想咨询执行的相关问题。李栋便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将其带入接待室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此案为该院之前受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现张某想履行判决的义务,但该案并未进入执行程序,且原告黄某不服上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愿意接受张某的履行。
在认真了解情况后,李栋第一时间与原告黄某取得联系。电话中,黄某的抵触情绪很大,正准备向法院申请再审。李栋多次耐心地与黄某电话沟通,认真释法明理,结合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婚姻关系等向其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设身处地地考虑对方的难处。
经过不懈的努力,黄某最终愿意到现场进行调解,并接受张某的履行。第二天,张某与黄某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按时到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现场向黄某转账11万元,并退还“三金”首饰。
至此,一起因彩礼退还问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按照二审判决成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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