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被砍伐的林木已经全部复植补种。看,这块土地又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9月22日上午,在固始县往流镇陈圩村,固始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祝旭东说。
2020年9月初,有群众向固始县检察院反映,该县往流镇陈圩村退耕还林地内有人滥伐林木。接到举报,固始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县森林公安局后,并同县森林公安局一起展开线索核实。
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民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被伐林木面积80余亩。由于现场荒草生长茂盛,且陈圩村位于淮河边,前期洪水泛滥,被伐林木树根被荒草及淤泥覆盖,无法查清林木数量,导致公安机关没能立案。
考虑到被伐林木面积较大,如果喷洒除草剂,则容易破坏生态,造成林地污染。若等到明年春天草发芽时再去寻找树根,被伐林木现场则会因长时间无人看管而遭到破坏。面对困境,办案检察官和办案民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后组织4名除草工人,采用3台除草设备对现场杂草及淤泥进行清理。
2020年9月11日,办案检察官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清理后的现场进行勘察。经查,现场被滥伐林木138棵,折合立木蓄积58.066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2020年9月18日,固始县检察院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很快,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2019年5月,家住往流镇的车某将其权属的陈圩村林地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强度30%。后车某于2019年6月、2020年3月先后雇佣他人,擅自将现场林木全部砍伐。经鉴定,被伐林木现场系乔木林地,共计砍伐杨树498棵,折合立木蓄积165.026立方米;该地块实际批准采伐株数为360棵,批准采伐蓄积106.96立方米。车某超出批准砍伐树木138棵,超出批准砍伐立木蓄积58.066立方米。2021年4月8日,车某主动投案自首。自首前,其对被砍伐的林木全部进行了复植补种。
4月23日,案件移送到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车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车某主动投案,对砍伐的林木进行了复植补种,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6月29日,固始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宣判后,车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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