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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挽回邻里情


□夏训巍 吴同宇

“感谢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邻里之间以这样的方式和解,我很满意。”“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当时有点冲动了。”近日,淮滨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被害人鲁某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纷纷表示。

王某某与鲁某某系邻里关系。2021年5月,王某某与鲁某某因土地问题发生了纠纷,后两人发生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造成鲁某某的右手小指受伤。后经淮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鲁某某的伤情符合轻伤二级。该案于2021年8月2日由淮滨县公安局移送淮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若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还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矛盾升级。考虑到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态度较好,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王某某又系初犯、偶犯,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在案发后能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作不起诉决定处理。

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淮滨县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受邀担任听证员,参与了案件评议。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参与人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审查情况,以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侦查员也就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意见,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检察担当和人文关怀,挽回了一份邻里情。在恪守法律信仰的基础上,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尺度。”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经过集中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案结事了人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拟相对不起诉意见。

在听证会结束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真诚表示忏悔,并主动与被害人鲁某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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