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诗雨)近日,潢川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人民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集资参与人和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旁听。
被告人余某某,原系潢川县某银行支行行长。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在没有取得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情况下,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77人吸收资金1200余万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举证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经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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