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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不松懈 节前提醒正风气


罗山县纪委监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本报讯(席晓雪)“县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某在公务接待中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一函三单一票’制度……”近日,在罗山县供销社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罗山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罗建青对杨某违纪案进行通报。

“双节”前夕,罗山县纪委监委梳理了1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对19个案发单位一并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和流程参考,指导案发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以案促改。

罗山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室对以案促改指导性资料目录进行修订,把警示教育、剖析案发原因、对照查摆整改作为关键环节,指导案发单位领导班子和风险岗位人员,按节点、分层次、分领域规范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要求相关单位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宣读处分决定、风险点岗位代表发言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一般案件根据处分人员情况在领导班子范围内开展或者在其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为实现标本兼治、增强综合效应,罗山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帮助、督促案发单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截至目前,罗山县纪委监委共制发以案促改通知书39份、提醒书52份;开展警示教育420次,受教育党员干部3.2万人次;排查廉政风险点628个,完善制度100个。通过以案促改,共有27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2人主动投案,上缴违纪违法所得11.32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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