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园园)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就周某、褚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
周某和褚某本是工友,二人因琐事争吵,并发生冲突致使受伤。经罗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褚某、周某的外伤均属轻伤二级。
罗山县公安局以周某、褚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罗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周某、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二人系工友,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均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承办检察官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办案不能只追求案结事了,还要讲究人和,最终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遂作出了拟不起诉的决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公开听证会。
在听取检察官的案情分析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给二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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