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检察建议发出后,固始县陈集镇政府积极履职,依法向涉案企业下发了《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监督企业拆除了建设在基本农田上的硬化路面,种植了农作物,完成了复耕。同时,正积极帮助涉案企业补办3.6亩其他土地相关手续,检察建议达到预期效果。”9月14日上午,在固始县陈集镇土楼村,固始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王俊说。
2020年11月18日,固始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河南省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3月15日向固始县法院申请执行。3月18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裁定执行固始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截至7月底,涉案3.5亩基本农田上的地面硬化未拆除,土地原状未恢复,涉案3.6亩其他土地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建设厂房并硬化地面。
8月2日,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向固始县陈集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依法执行固始县法院裁定书,尽快恢复被占用基本农田原状;深入落实土地管理法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在落实“六保”“六稳”的同时,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保护管理工作。
陈集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整改,并于9月6日将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书面回复了固始县检察院。回复称,陈集镇政府已依法向涉案企业下发《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监督企业拆除了建设在基本农田上的建筑物。9月14日,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进行了实地跟踪调查,发现情况属实。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守护基本农田红线,就是守护我们的生命线。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固始检察机关将持续立足于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不放松,助力企业合法经营的同时,助力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固始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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