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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现场观摩交流会

本报讯(记者 李 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信阳全面正确有效实施,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天学带领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组成的观摩组,到平桥区部分乡村开展观摩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亮、秘书长孙丽平参加观摩。

观摩组深入平桥区明港镇清淮社区、新集村,兰店街道筹建处王寨村,平昌关镇马妈妈农场,五里店街道君林蓝莓公司、郝堂村,实地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以及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等情况。

座谈会上,平桥区、光山县、新县、潢川县人大常委会、浉河区柳林乡人大主席团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听取汇报发言后,谢天学强调,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的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扎实组织好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

谢天学指出,要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重点工作,紧扣法律10章、74条规定,在依法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上持续下功夫,以法律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谢天学强调,要切实扛稳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将法律责任转化为接地气、能落地、可持续的工作措施。各级人大要认真做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推动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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