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娟
“我差你那一万块钱,要不是你三番五次推卸责任,至于到法院来吗?”
“我有这钱拿去吃饭喝酒也不给你,就你那点儿活,天天挑三拣四的,我还不稀罕干呢!”
眼看李明(化名)、陈亮(化名)双方情绪再次激动起来,息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徐无己赶紧制止了两人的争吵,继续按照程序进行庭审。
结束庭审后,徐无己犯了愁。这件由装饰装修合同引发的纠纷,涉诉金额虽然只有一万元,但是双方矛盾激化,法官如果不注意引导,极易使当事人陷入“两败俱伤”的境地。
在梳理完案情后,徐无己发现该案争议焦点是装修的玻璃镜面质量、价格问题。当初玻璃镜面装修完成后,李明支付了相应价款,但随即在验收中发现了镜面的质量问题。因与陈亮沟通不畅,陈亮拒绝修理、重做,李明又另请他人进行了重做。气愤之余,李明便向陈亮索要镜面维修费用。陈亮觉得镜面价钱超出市场价,拒不支付,李明因此起诉到了法院。由于原来出问题的镜面已被李明毁弃,其质量、价值难以通过鉴定进行确认,即使进入了鉴定程序,鉴定费用可能会超过争议标的,当事人得不偿失。这给法官认定事实、化解矛盾又带来一个难题。
案件虽小,却让承办法官无法释怀。为了弄清争议的镜面问题,承办法官连跑几家售卖镜面的店铺,终于对类似镜面装修的市场价格有了大概了解,也对再次调解做到了心中有数。
当李明再次坐到承办法官面前时,承办法官给他算了一笔账,并释明了鉴定的利与弊,李明这才终于道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原来李明与陈亮还是不错的朋友,但因为之前装修款问题已经经历过一次诉讼,心中十分不满,这次起诉也是在赌气打官司。只要陈亮态度能转变,他愿意调解并放弃部分重修费用。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以背靠背的方式与陈亮进行了沟通,并对陈亮提出异议的款项当场进行了核对、计算。陈亮直言:“我还没有见过这么为我们考虑的法官,啥也不说了,我同意调解。你们算的这个数额,我也很服气,我签了协议就给钱”。
至此,该案调解成功,矛盾得以化解。目前,该案已依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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