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黎明
通 讯 员 胡传仁 佘志鹏 董诗源
“为了几根树枝,当时也是一时头脑发热,和邻居动起手来,闹成现在这个样子,真是惭愧和后悔。幸亏你们为我化解了矛盾,得到邻居谅解,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当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到犯罪嫌疑人何某手中时,他一边懊悔一边激动地说。
案件发生要追溯到2020年4月6日。当天16时许,家住浉河区董家河乡黄龙寺村松树湾组村民周某酒后找到邻居何某,指责何某不应将锯掉的树枝丢到他家的茶地里,在后续争吵中双方发生争执,以致互相殴打,导致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周某右脚骨折,经法医鉴定其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1年5月11日,何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刑事拘留。
6月8日,何某故意伤害罪案被移送至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首先仔细阅读了全部卷宗材料,随后,又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何某、询问证人和被害人,最终弄清了案件事实,可以认定本案系邻里关系发生摩擦纠纷引发的双方互相伤害事件,彼此都存在一定过错。
办案检察官认为,两人为多年邻居,邻里关系一直较为和睦,案发之前并无纠葛纷争。被害人周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如果何某赔偿周某的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有利于双方邻里间日后关系的修复,也可以对何某作非羁押诉讼处理。这样处理,正好契合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办案检察官赶到被害人周某家中,找到周某谈心,了解其想法。周某说他本人受伤较为严重,伤情影响日常生产生活且尚未得到何某的道歉与赔偿,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坚决不同意调解。
办案检察官又找到犯罪嫌疑人何某,试图劝说他主动道歉与赔偿。没想到的是,何某辩称自己并未动手打人,周某的伤系因情绪激动从门前路坡摔下所导致,与其无关。何某拒不认罪,更不同意道歉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眼看双方和解无望,怎么办?办案检察官不甘心就此放弃。经过思考,办案检察官认为只要抓住矛盾双方直接的问题,就事论事,不偏袒任何一方,就一定能解决问题。
在连续几天里,办案检察官多次到董家河乡黄龙寺村进行走访,分别找到周某和何某的近亲属,普及故意伤害相关法律知识,为双方近亲属分析利弊,同时从维护邻里和谐出发,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做何某与周某的思想工作。在办案检察官的真诚感召下,他们同意劝说何某与周某,帮助二人打开心锁。此外,办案检察官还邀请该村村委会人员劝导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从中协调化解村民矛盾。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何某主动承认自己殴打周某致其受伤,愿意认罪认罚,愿意向周某道歉并作出赔偿;而周某表示可以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但是对何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多年的邻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情分还是在的。”7月6日,办案检察官召集何某近亲属、周某及其近亲属、村委会成员、人民调解员前往浉河区检察院进行现场协商。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合意,并当场履行完毕,受害人周某当场写下谅解书。
随后,根据何某家属要求,办案检察官对该案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基于这起刑事轻伤害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办案检察官认为,何某无羁押的必要。听取汇报后,浉河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变更对何某的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指派何某前往金牛山街道路段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
“这个青年人干活很认真,这么热的天在这里不是扫垃圾,就是摆放乱停的电动车。几乎每天都来,从不抱怨,一看就是自我反省比较深刻。”在拟提请检委会研究对何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前,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金牛山街道对何某的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回访,金牛山街道相关负责人满意地说。
经过检委会研究讨论,浉河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此起刑事轻伤害案件的双方达成和解且已赔偿完毕,犯罪嫌疑人周某悔过态度诚恳,应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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