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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邱超奕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对外公布一批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辽宁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严重超员载客案,四川曙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案,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器技术记录管理不规范案……这些典型案例,既是警示教育也是案例指导,传递着“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信号。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逐步健全、责任链条日益明晰、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2020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年重特大事故降到16起,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年份。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安全生产的短板仍然突出,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实践告诉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我们才能持续降低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抓生产安全如同滚石上山,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进一步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广泛的动员,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保驾护航。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个责任阀门拧得再紧也不为过。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决不能因为抢工期、赶产量而忽视生产安全。务必要深刻认识到,只有安全上万无一失,才能避免一失万无。各地和有关部门也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在监管上常抓不懈。

发展每前进一步,安全就要跟进一步,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因违法成本低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执法检查仍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当前,我们既要清除影响安全的“拦路石”,也要跟进发展伴生的新问题,必须推出更深层、更系统、更有力的改革举措。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今年9月1日施行,大大提高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亦写进法律。这就要求,从各部门到企业各具体负责人,以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将谋发展和管安全融为一体。

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有利于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就要加强安全教育,把安全发展理念根植到每个人心里。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各地广泛开展在线答疑、逃生演练、科普直播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动员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让更多人掌握安全知识。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有关部门时刻保持枕戈待旦的警觉,我们每个人也应当好安全员,以常态化、全民化防控应对隐蔽性、突发性风险,把安全生产的堤坝筑牢守好,如此,方能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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