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左 强)近日,罗山县法院将执行完毕的1532万元执行款发还给罗山农村商业银行,有效维护了银行的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了金融安全稳定。此案成为该行近年来最大的一笔现金清收不良贷款案件。
2015年,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出于经营需要,将其在淮滨县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商品房屋、相应土地等作为抵押,向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200万元。在贷款期限届满后,该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约偿还贷款,罗山农村商业银行遂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罗山县法院。经罗山县法院一审、信阳中院二审,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偿还罗山农村商业银行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罚息。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罗山农村商业银行遂于2021年3月3日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该公司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经查明,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这2200万元债务,其用来抵押的部分商品房已经用于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由于前期审查不严,淮滨县政府在购房时并不知道该房产已被抵押,并已安置了一部分棚户区住户入住。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该院认为此时如果强行对相关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会对棚户区安置居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一时间,该案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基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该院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考虑到涉案房产位于淮滨县,该院请示信阳中院,请求协同执行。8月12日,信阳中院协同罗山县法院、淮滨县法院、罗山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奔赴淮滨县房产管理中心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淮滨县政府先期给付了一部分房款(该房款已被公司挪用,无法继续控制),在了解到该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后,余下的1532万元未进行给付,目前房款仍在淮滨房产管理中心账户中。在沟通中,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待抵押解除后,将余下1400万元房款全部交付。而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认为没有收到全部房款就不能解除抵押,案件再次陷入“死胡同”。
为了保障案件顺利执结、企业正常运转、棚户区改造顺利完成,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淮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最终同意先期将购房款1532万元支付到罗山县法院执行局账户,待罗山农村商业银行收到到账信息后,立即办理房产的解押程序,并将解除抵押回执送交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后领取该款项,其余抵押物商铺由罗山县法院依法按程序处置。
日前,淮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将购房款汇到罗山法院执行局账户,罗山农村商业银行对抵押房产启动解押程序。罗山县法院执行局于当天将1532万元支付给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至此,一起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