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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榜样力量 弘扬诚信美德


我市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群体评选活动

本报讯(记者 张 勇)为深入贯彻《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倡导诚信经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从8月19日开始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2021年信阳市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群体评选活动。

记者注意到,此次评选突出强调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这一先决条件。其中对诚信企业的评选条件是,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状况良好,信誉度高,无主动毁约、违约行为,无商业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等;评选诚信个人的条件是,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坚持契约,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无失信警示记录,热爱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诚信群体评选条件是,群体所在组织证照齐全,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至少设立2年以上,群体全体成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信守合同或承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评价,无失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等。

在经过宣传发动、审查公示、投票评选、专家评审等环节后,最终确定评选出诚信企业、个人和群体,并进行表彰,向社会公示。同时,大力宣传评选出的诚信企业、个人和群体,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了联合激励措施,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务中,根据具体情况,对诚信企业、个人、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推进中,特别是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资金项目安排、评选评优等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形成榜样激励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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