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 名
举办婚礼却没领取结婚证,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彩礼。这是近日固始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竹某于2021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同居后,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时,张某给付竹某彩礼66000元,竹某带到张某家的嫁妆有洗衣机、空调、床上用品等。张某与竹某从订婚到举行婚礼后同居期间互有财物往来。由于双方婚前不够了解、性格爱好各异,无继续共同生活,5月28日,被告竹某离家出走。为此,原告张某起诉要求被告竹某返还彩礼及微信红包等财物共12万元。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组织原告、被告双方做了多次调解,但未达成共识。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同居后未能领取结婚证,双方系同居关系,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在原告起诉时该同居关系自动解除。原告张某因婚约行为、以结婚为条件,给予被告竹某的彩礼,应依法予以适当返还。
固始县法院认为,鉴于原告张某与被告竹某已举行婚礼,双方又实际同居生活,被告带到原告家中也有部分嫁妆,因此酌情判令被告返还给原告彩礼4万元,被告带到原告家中的嫁妆归原告所有。原告、被告双方相互给付的其他财物属赠与行为,不再判令相互返还。
宣判后,固始县法院积极与被告所在地的村党支部书记联系,继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通过调解督促,近日,被告交清了执行款,一起婚约彩礼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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