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凌云)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获批的《条例》内容为六章三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第二章为调查认定,包括普查调查、名录管理等。第三章为保护管理,包括保护规划、专项保护、禁止行为、工程建设与作业要求、保护修缮义务、原址保护、征集收购等。第四章为传承利用,包括利用原则、理论和应用研究、旅游开发、研学教育等。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据悉,《条例》确定为2021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作为向建党百年献礼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和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由不同层次、不同单位、不同社会群体参加的座谈会,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通过,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现实问题。对于红色资源保护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在总则中规定注重红色资源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在第三十一条的条旨设计中,设想在挖掘大别山精神内涵的理论研究中,培养我市本土红色理论专家;针对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规定将保护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条例》将保护好我市众多的红色资源作为贯彻整个法规文本的主线,建立红色资源名录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传承利用,对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出规定,并鼓励和支持依托红色资源建立红色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和研学旅行基地。在罚则部分,《条例》对损害红色资源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正值建党百年之际。将红色资源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把信阳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具体举措;也是保护好我市境内丰富的红色资源、弘扬好大别山精神、让老区红色血脉得到赓续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