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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意见》要求,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要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要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要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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