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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腐败心理分析下的廉政建设研究


□李海燕 张亚萍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腐败心理是腐败行为逐渐形成的重要推手,其形成由主客观因素所致。本文从产生腐败的心理角度进行分析,为腐败行为注射防腐“疫苗”,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质效。

【关键词】:腐败心理 治理 廉政建设

古人云:“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诊治,如果讳疾忌医,就可能使病在表皮转化为病入膏肓,治理腐败也应如此。当腐败行为在腠理,即最表层时的心理就应将其铲除,抓早抓小抓预防,以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腐败心理是腐败行为逐渐形成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中纪委公布的贪腐案件来看,大部分官员“落马”的根源都来自最初的思想腐化。因此,对腐败行为背后的心理进行分析也是党风廉政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一、追根溯源,探寻腐败产生的心理机制

腐败行为是在某些特定的心理因素役使下产生的。腐败心理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其成因由多种心理因素构成:

1.贪婪心理。从当前国家发布的贪腐领导干部的行为做法来看,这些人往往表现为对于金钱和权势的过度追求,为满足个人的私欲与享受,而对于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置若罔闻。他们不能够控制住自己内心的私欲,欲望使他们的从政动机发生扭曲,从而堕落为腐败分子,这实际就是贪婪的心理所致。总结大批被查处的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为满足个人贪欲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及公共权益,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

2.攀比心理。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发展期,社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有的公职人员在看到先富起来的人和少数腐败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钱权时,就会不自觉地进行攀比;一些党员干部就将自己的工作职权、手中特权作为自己敛财和改善经济状况的手段,甚至出现“比比看谁收的礼更多”的不良心理。一些官员之间相互攀比,小到办公室配置规格,大到出行车辆档次、接待规格,无一例外,均要比个高低,也正是这样的攀比,致使部分官员为满足个人私欲,做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3.侥幸心理。查阅贪腐人员的忏悔录等相关文字书籍,可以发现,一部分人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体制还不是很完善,怀着“没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揣着“可以钻空子”的侥幸想法、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态,去以身试法。如江西省赣州市原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在腐败被查处后竟然表示:“我犯这些事,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查到了我,算我运气不好。”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不惜以身犯法、以身试纪,其背后一部分原因正是因为侥幸心理作祟。

4.从众心理。从个体腐败发展至群体腐败利益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许多公职人员对于腐败现象的冷漠、无视,甚至对某些腐败行为产生向往、羡慕的心理。也正是这样的从众心理,使得体制内一部分人看到个别人员贪污腐败,不仅没被举报查处,反而得到附和,加之目前法制体系尚待健全,法不责众的思想根深蒂固,这部分人就趁机伙同腐败分子形成了共同腐败的利益链,便出现了抱团“贪腐”、群群“硕鼠”,塌方式腐败。

5.补偿心理。绝大部分腐败分子有一种共识,就是以前自己与亲人吃亏受苦太多,于是,现在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使自己与亲人过得更好、走上捷径,以补偿自己与亲人曾经受过的苦楚。这样的补偿心理驱使着一小部分人利用职权大胆敛财、为亲人谋利,滑进万劫不复的腐败深渊。湖南省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幼时家境贫寒,家人省吃俭用供他读书,于是他就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兄弟姐妹行便利,最终走上违纪的不归路。

二、秉要执本,归因治理腐败心理的必要性

心理学认为一个人有什么样的认知图式,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图式指的是个体对世界的知觉、理解和思考的方式。所有腐败行为的发生都是某种认知腐败的产物。

无论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环境中,他总会尝试使自己的图式转变为行动。当一位贪腐型图式的人,处在清正廉洁的环境中,他会试图去“同化”环境,使外部世界按照自己的方式转换,如果同化成功,他就像一滴墨水进入水杯,使原来的清廉环境被污染,这也使其原有的腐败图式得到加强,形成恶性循环;如果同化失败,就只能改变原有的认知图式来“顺应”所处的清廉环境,即认知图式被环境改变,之前的腐败型认知图式被清廉型的认知图式取代。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能腐”的震慑;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能腐”的环境。在腐败严重的制度环境中有清廉认知图式的人,那么他可能会选择“顺应”环境,原有的清廉型图式被腐败型图式所替换;但他也可能会选择去“同化”环境,如果同化失败,他可能选择继续“同化”,其原有的清廉型图式也会更加坚定,推动他采取行动去净化身边环境;但也可能因同化失败而选择顺应环境。由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从思想源头上治理腐败心理是十分必要的。

三、一体推进“三不”,推动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策略,是杜绝腐败行为发生的良药,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增强整体效果,就要把“三不”向同一个方向推进,形成合力,增强实效,达到“1+1+1>3”的效果。

1.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在推进“不敢腐”时,要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加强警示教育,并有针对性开展打击腐败活动,以此来震慑潜在的腐败者。还要通过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形成法治型社会。从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成效来看,只有切实做到“重拳反腐”,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只有“苍蝇”“老虎”一起打,才能杜绝腐败之风。“逢腐必惩”是彻底纯洁党风、破除侥幸心理的良方,这就要求必须始终把保持高压态势作为一以贯之的要求,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严厉惩治,以形成震慑。

2.建立腐败心理预警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在推进“不能腐”时,要通过完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使公职人员的权利进入制度的笼子。人的心理指引着人们的行为动作,因而内在具备腐败心理的人在其外在的肢体语言和行为动作上定会有所表现,因此这两点便是洞察腐败心理的重要遵循,对认定具有腐败心理的官员通过黄牌警示进行惊醒敲打,同时兼以恰当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可以通过已被查处腐败分子的案例来进行教育,让干部和群众知道腐败行为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使其形成一种“不能腐”的心理压力,从而构筑腐败防范心理。

3.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推进“不想腐”时,要做好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头脑中的腐败认知图式无立足之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一个人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才能在行为上抵御邪气的入侵。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自我修养,打牢思想根基,自觉杜绝腐败心理。同时,在选用干部时也可增加心理素质方面的考察了解,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用那些具有较好品质的人,从源头选择具有不想腐意识的公职人员,并构建心理咨询体系,增强公职人员在生活工作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实现严管和厚爱、惩戒和挽救的统一,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三不”结构相互依存、功能相互促进。所以,一体推进“三不”这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时必须同心协力,总体提升。在推进“不敢腐”时,要注意发挥好“不能腐”“不想腐”的功能,从监察惩治中寻找漏洞,提出制度体系建议,开展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不敢跨越雷池。在推进“不能腐”时,要注意吸收“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当制度漏洞暴露出来时,就要推动有针对贪腐心理规律内容的规章制度完善。在推进“不想腐”时,要注重“不敢腐”的遏制和“不能腐”的威慑作用,做好党员干部的预警教育和必要的心理疏导。不仅要通过监察惩治力度来震慑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还要通过制度固化教育的内容,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守法意识。

(作者单位系河南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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