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政法天地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加强宣传防范 增强反诈意识


罗山县检察院举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听证会

本报讯(郑 薇)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就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决定不起诉一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农联络员及律师作为听证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当事人参加听证。

2021年2月7日,罗山籍居民胡某报警称其在网上投资被骗358万余元,经对其被骗资金流水分析,有一笔40万元钱款转入马某银行账户,随即又被转入覃某某等人名下银行卡中。

随后,罗山县公安机关于2021年2月20日在广西某镇A小区一租赁屋内抓获覃某某、汪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实,该房间为嫌疑人汪某某租赁专门用于洗钱的窝点,其召集覃某某等十多人提供自己实名制银行卡并绑定微信用于诈骗等犯罪资金的转入,按照银行卡进账金额的0.3%提成获利,后再利用微信将银行卡进账的资金转出。其中嫌疑人张某通过覃某某介绍,出借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用于该窝点走账。后经查证,其涉案的4张银行卡只用于走账一天,单向流水金额共计18万余元,获利540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办案经过,与会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农联络员与律师就张某的行为进行了评议。认为,本案中张某行为参与时间较短,仅有一天;另其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认定为初犯、偶犯,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拟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员对本次的公开听证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指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前高发,且属于可防可控类犯罪,希望公检法机关能加大力度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增强群众反诈骗意识。

罗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所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选择特定区域、针对特定人群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