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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我市对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开展专项督导

本报讯(记者 孟 磊)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精神,自7月5日起,我市对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开展专项督导。

本次专项督导内容如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县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督导各县区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县区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各县区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各县区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督导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是否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情况,督导各县区农村环境治理情况,是否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情况。

此次专项督导,由市环境攻坚办督查督办组牵头成立4个督导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对县区农村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主动担当作为,编定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到位。市级各督导组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县区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各县区要明确任务分工,夯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排查农村污水治理中落实政策走样变形、脱离实际、质效不高等问题。各督导组要督促辖区党委和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行业系统主管单位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此次督导行动取得实效。

市督导组将对各县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督导,凡发现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或整治标准不高导致问题出现反复的,将作为典型问题线索逐级上报至市纪委后,对县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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