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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

办理首例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讯(郑 薇)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对董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罗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请求判决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承担消费者损失1100元的十倍赔偿金11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3项诉求获法院全部支持。此案为该院办理的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罗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案件的办理,教育广大药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生产、销售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用上放心药和安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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