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人民检察事业也走过了90年的峥嵘岁月。
学史明理,鉴往知来。我们深深感到,中国检察制度的创立,从一开始就注入了强大的红色基因和深厚的人民情怀。
1927年7月,第一个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人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诞生。在峥嵘的岁月里,信阳检察承载着人民检察制度发端的光荣与厚重,深深植根红土,走过继承发展、波折中断、恢复重建、迎来崭新时代这一艰难曲折、震撼人心、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披荆斩棘 栉风沐雨
植根红土 伟大开端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
在此之前,1931年7月1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召开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产生了人民委员会和工农监察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下设的革命法庭设有国家公诉处,公诉处处长程玉阶,湖北麻城市乘马岗镇人。人民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人在此诞生。
在任期间,程玉阶研究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程玉阶要证明案犯之罪恶。他提起公诉的杨山煤矿经理高振武贪污销售款1000块大洋等案件,革命法庭判处高振武死刑,为当时巩固政权、发展红军作出贡献。
一次次公正的审判,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心中点燃了公平法治的红色火种。
筚路蓝缕 探索发展
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新中国的检察制度也随之建立。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通知书,任命罗荣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署第一任检察长。同年10月22日,罗荣桓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
195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署设在全国五大行政区的检察分署均已成立,全国50个省、直辖市和省一级行政区有47个建立了检察机构。1951年4月,河南省信阳行政区人民检察署开始办公。1952年,信阳、潢川两个专区合并为信阳专区,河南省人民检察署信阳专区分署建立。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令,改“署”为“院”,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1954年12月2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署信阳专区分署改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专区分院,信阳人民检察制度从此掀开了崭新一页。
1954年至1957年上半年,是信阳人民检察事业发展的大好时期,全市检察机构组织体系基本建成,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已逐步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劳改和人民来信来访等检察工作。
恢复重建 蓬勃发展
拨乱反正 薪火相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任务,吹响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号角。
1978年12月20日,中断10年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分院启用印鉴,恢复重建,设置7个内设机构。1979年1月1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分院正式开始对外办公。
恢复重建时期,首要的任务就是纠正冤假错案。信阳检察机关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深入地开展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共复查刑事案件300余件,纠正冤假错案150余件200余人。
严打犯罪 维护稳定
1983年,面对严峻社会治安形势,第一次“严打”斗争全面展开。遵照中央决定,信阳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重点打击流氓集团首要分子、刑事惯犯、人贩子,以及反革命、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重大盗窃、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分子,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1996年4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第二次“严打”斗争。信阳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流氓恶势力,依法快捕快诉一大批犯罪分子,确保了“严打”声威和效果。
2001年4月,中共中央部署了为期两年的第三次“严打”斗争。信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通力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严打”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
护航改革 拓展职能
改革开放的大门打开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成为重大任务。
1988年10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分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988年11月,信阳分院相继向税务、工商、银行、粮食、物资等系统和重点乡镇派驻了检察室,成为了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检察机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和渠道。
随后,信阳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和河南省委的部署,紧跟时代步伐,采取灵活多样的查案方法,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严惩了一大批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逐渐步入正轨,检察机关的职能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形成了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和人民来信来访五大支柱业务。上世纪90年代又发展了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拓宽了职能。
反贪肃纪 正本清源
1993年3月10日,经信阳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分院撤销经济检察科,成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分院反贪污贿赂局。2006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信阳检察机关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检察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仅1993年就抓捕潜逃经济案犯37名,教育敦促163名经济案犯投案自首,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后,信阳检察机关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总体要求,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大案比例逐年上升。
崭新时代 奏响强音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信阳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构建起“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新法律监督新格局,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奏响了新时代信阳检察最强音。
严惩犯罪 维护安全
信阳检察机关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仅2020年就批准逮捕涉枪涉爆等犯罪6人,提起公诉23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0人,提起公诉59人;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53人,提起公诉112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438人,提起公诉540人。
扫黑除恶 激浊扬清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坚决打击、严格依法”的原则,勇于担当,快速批捕,精准起诉,2020年全年共批准逮捕黑恶犯罪795人,提起公诉877人。信阳市检察院于2020年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化解风险 守护家园
全市检察机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同步做好退赃挽损工作;联合多部门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黑钱变白”;依法惩治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犯罪,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的土壤;推进“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协助河长依法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守护美丽家园。
行政检察 维护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发挥“一手托两家”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2020年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上升25%;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抗诉2件;对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8件,法院已采纳104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7件。
精准定位 守护公益
早在2015年,信阳市检察院就准确把握“公共利益代表”定位,成立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2017年,又在全市两级检察院组建了环境资源检察部门。2019年,随着内设机构改革的进行,信阳市检察院成立第八检察部,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4件、立案5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和公告476份,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1件。
教育挽救 呵护花季
全市检察机关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大力推行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深化送法进校园“百千万工程”,全市检察机关268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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