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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会主席任庆利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马保群

近年来,备受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相继发布,关注度持续攀升。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帮助群众更好、更快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注意事项,昨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心和咨询较多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会主席任庆利。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积累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

5.专用性。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问: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低息贷款。

问: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利?

答:职工有权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有权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问: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负责公积金缴存人员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单位如何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四舍五入到元,方便单位缴存。

问: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问: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答: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人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存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并且按照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问: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答: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提供单位发生上述情况说明,填写《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好处?

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个人有以下好处:

1.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增加了职工购房时的可使用资金。

2.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

4.职工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退休时可一次性、全额领取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问: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答:凡是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都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简单地说,只要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问:不是本市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凡是单位的在职职工,无论是否属于本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新市民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自2017年12月20日起,在信阳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住所和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合同工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信阳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信房金字[2017]46号)的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问:自愿缴存者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自愿缴存者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20%,最高为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于次年7月份申请调整。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每年变动一次。

问: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答: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一年定存利率计算利息,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租房时可按规定提取,没有购、租房需求的,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提取销户手续。

问:单位新录用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从何时建立公积金?

答:按照《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要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问:在信阳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建立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港澳台同胞在建立公积金缴存时,需提供信阳市《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问:如果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怎么办?

答: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问:对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怎么办?

答: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住房公积金宣传标语

1.住房公积金,情系你我他

2.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升全民居住水平

3.依法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缴存公积金,圆您住房梦

5.住房公积金,单位的义务,职工的权益,安居的保障

6.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7.尽住有所居之天使,做守望诚信之卫士

8.储公积金,筑幸福家

9.购房若贷款,公积金是首选

10.公积金贷款,息低又方便

11.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2.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利息,购房可贷款,服务更周到

13.助圆安居梦,惠及千万家

14.公积金、手牵手,安居梦、心连心

15.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6.住房公积金、权利义务相统一

17.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8.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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