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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显温情


□郑 薇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机会,今后我一定提高守法意识,担负起社会责任。”日前,被不起诉人刘某将一面写有“护航民企促发展 彰显检察温馨情”的锦旗送到罗山县检察院。

今年4月,罗山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刘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刘某系北京一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常年依法合规运营,尤其是复工复产期间,该企业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坚持开工,保障就业,维护了职工权益,且刘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移送起诉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活动。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罗山县检察院认为其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随后,罗山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人士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后,纷纷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最终,经检察长决定,该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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