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英
“案件总算调解成功了。”昨日,从当事人家中走出的息县八里岔法庭庭长宋鹏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这起案件缘于一次口角。陈某、乐某系多年邻居,因为一些琐事双方发生口角,最终发展成拳脚相向,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对双方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原告陈某对处罚结果不满,认为主要过错应在乐某,遂一纸诉状将乐某诉至法院。
宋鹏接收到卷宗材料后,立即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询问笔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核实案件事实时,宋鹏了解到原告陈某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常年依靠药物维持健康,且两家的矛盾纠纷已经持续了多年。
为了尽快消除两家隔阂,承办法官决定调解先行,将案件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前,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宋鹏第一时间就电话询问双方调解意愿,原告陈某干脆利落地拒绝了,而乐某则表示自己要进行反诉。
考虑到原告有精神障碍,且案件的主要矛盾也在这里,宋鹏决定亲自到陈某家里开展调解。在陈某家中,宋鹏耐心倾听了陈某的委屈与愤怒。在安抚好陈某情绪后,宋鹏顺势向陈某的家人强调了调解的好处,一方面能节省时间,快速解决矛盾,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缓和双方关系,消除影响。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陈某及其家人同意先行调解。
因为对陈某起诉自己心有怨愤,乐某也拒绝调解。为了尽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承办法官数次联系乐某。直到一天傍晚,正在加班的宋鹏再次联系乐某,被宋鹏的执着所打动,乐某终于同意调解。当天晚上,宋鹏便带领法庭人员前往乐某家中进行调解。
在仔细听取了乐某的陈述后,宋鹏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其说明利弊。最终,在宋鹏和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乐某解开了心结,并在宋鹏的主持下当场向陈某支付了医药费。这场邻里纷争最终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坚持调解先行,一直是法庭工作的基本原则。作为解决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息县法院始终以化解纷争、解决矛盾为根本目的,将调解程序挺在前,充分发挥诉前、诉中调解优势,在矛盾激化前迅速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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