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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王超的专与精


董王超,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员额法官。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5月任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2019年4月至今,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他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本报记者 段黎明

“法庭之内是审判专家,法庭之外是调解能手。”提到董王超,同行们总是夸赞他既“专”又“精”。对董王超来说,“专”与“精”的统一性,体现在“案结是逗号,事了是分号,和谐才是完美的句号”。

董王超相貌清秀,目光炯炯,朴实中透着灵气。他从一名普通书记员成长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这一路走来就是15年。

“现在这个程序简单便捷,腿伤也好得差不多了,我就自己来了,也想向董庭长道个谢。我被车撞后,听说案子是他办理,我就放心啦。”5月18日,在罗山县交通事故综合服务大厅,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钱某某虽走路还有些蹒跚,却正笑容满面地递交相关材料。

让群众满意是董王超的不懈追求——

15年里,他先后审结各类案件1500余件。近4年来,董王超年均结案210件以上,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

15年里,董王超参与编写法学专著1部,在《人民司法》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篇,在《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发表各类专刊案例6篇,在《半月谈》《中国审判》《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各类理论文章23篇,学术文章总字数50余万字,并有1篇论文获中央政法委表彰,6篇论文获省法学会、省法院表彰。

15年里,他扎根基层,公正执法,用心办案,于细微处让百姓感受公平和正义;15年里,他淡泊名利,恪尽职守,于纷繁琐碎中传递温暖、守望幸福;15年里,他因案施策,创新而为,情理相融,于平凡岗位中体现新时代青年法官的信仰和追求。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2017年11月21日,董王超到案发地罗山县庙仙乡庙仙村,巡回审理一起因在婚礼过程中燃放烟花致邻居右眼被炸伤的健康权纠纷案,近5万名网民在线收看视频直播,市、县电视台及今日头条等媒体现场报道。

庭审结束后,200多名旁听群众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纷纷表示,今后办理红白喜事要移风易俗,不放鞭炮,减少意外发生,防止污染环境。

每一次开庭都是一堂法治课,每一份判决都是一份公理告知书。董王超审理案件时,还特别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0月,董王超被授予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他既是当时河南省唯一一名在人民法庭岗位工作获此称号的法官,也是至今信阳市1300余名法官中唯一一名获此称号的法官。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为法治中国的伟业,奋力贡献自己的光和热,让人民群众坚信,有公平正义在,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就在!”正如他在报告中铿锵有力的发言。

在办案中,董王超的“专”就是“简案速办、繁案精办,公平正义要让当事人看得见”。

谈起15年办案经历,董王超颇有感慨地说:“只要你和老百姓掏心窝子,他们就会把你当成亲人。”

2017年8月,董王超审理农民工钟某因拆旧民房被砸死的民事赔偿案件。该案中钟某死亡,包工头被告黄某的右腿也被砸断,钟某的亲属将包工头黄某和房东诉至法院。由于双方就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调解不成,案件事实一时也难以查清。董王超让意见最大、情况最熟的包工头黄某一方亲属带路开展调查取证,让其见证法官办案过程,打消其不必要的顾虑。

2017年8月3日下午,时值盛夏高温酷暑,董王超带着工作人员和包工头黄某的父亲一起驱车,分别前往3位拆房工友的家中和拆房现场,调查核实案件相关事实。黄某的父亲一路上指责抱怨原告。到达目的地,车外热浪袭人,黄某的父亲不愿意下车,躲在车里吹空调。董王超和工作人员下车开展调查问询,不一会儿就全身湿透,汗流如水。由于3位工友分别在3个乡镇,调查结束已到夜晚九点,黄某的父亲亲历了这一切,对董王超的工作态度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敬佩。

特案细办显真情。董王超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无论胜败,都心服口服,主动按判决履行了义务。他深有感触地说,“群众要的就是公正,这比金子都贵。有些案件,当事人碍于情面等因素不愿接受调解,但只要给当事人把道理讲透了,让其参与进来,使其感受到法官的公正,就算是判决败诉,他们也会更容易接受。”

2019年7月8日,罗山县莽张镇一建材厂的一名工人,在工作时不慎掉进碎石机内,肢体严重弯曲变形,当场已无生命体征。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悲痛欲绝,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后同意调解。调解意向初步达成后,因建材厂无法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款,调解员遂电话联系董王超,请求给予指导。董王超建议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程序来解决问题。

“同样一起案件,要是走诉讼程序,可能需要好几个月,但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程序,案件在发生的3天内,就妥善处理了,而且当事人没有支出任何费用。”事发地的乡村两级干部对董王超处理此案的做法非常满意。死者的亲属在办理完丧事后,专门来到罗山县法院当面向董王超表示感谢。

“民事审判处理的虽是鸡毛蒜皮的小案,但对于一个家庭就是一件‘翻天’的大事。我只有用心、用情、用法才能化解家长里短矛盾纠纷,解开老百姓心中的疙瘩。”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董王超亦是如此。

在办案中,董王超的“精”体现在“诉前鉴定、调审融合、司法确认一体化”——这是董王超和同事们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的“道交处理模式”,将“快立、快审、快结”具体化,也是该院成为全省试点法院,并荣获全省法院道交一体化工作先进集体的创新之举。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董王超已熟稔于心。

有效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专门调解机构和乡镇调解机构的“减压阀”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等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联动机制,并善于把握案件特点,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和方法,有效开展“人和”调解,使董王超办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

2018年9月,董王超审理马某诉所在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这个纠纷历时较长,马某原承包村里35.4亩河滩地后,因多种原因承包期未满土地即被收回,另承包他人。马某先后多次到县、乡两级部门信访、上访。

董王超在审理该案时,邀请案发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并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的乡镇干部身份,一起勘查现场、调查案件,多次对村委会释法说理,在释明判决的不利影响后果后,村委会表示同意给予适当赔偿,但马某的期望值很高,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更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董王超经多方了解到,马某80多岁的老父亲以前与村干部关系不错。董王超立即想到通过父亲做其儿子的思想工作。找到这个突破点后,董王超多次与马某的父亲唠家常、摆事理,在取得理解后,乘机再劝说该土地的现承包人也给予合理补偿,矛盾迎刃而解。

如今,马某逢年过节都给董王超发送祝福短信,遇到法律问题就找他咨询,一个“老上访户”变成法院的“宣传员”。

树高千尺不忘根。董王超将植根于罗山这片红土地上的质朴情意回馈给一方百姓,把对党和司法事业的热忱播撒于青山绿水之间。

诗人艾青有句名言:“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董王超以他的专业、善良、温情为这句诗作了诠释。

“对于争议大的案子,我们推行全案调解、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力调解、全方位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社会效果好。”董王超静静地说。目之所及,是窗外罗山县法院大门,神圣庄严象征着公平正义的独角兽,以及那片开得正艳的月季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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