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巍巍
“4天!没想到这么快!”日前,在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后,新县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新县税务局金兰山税务分局激动地说,“感谢新县税务局,为公司排忧解难,及时化解了购销双方的矛盾纠纷。”
该公司负责人所说的合理诉求,源于公司最近碰到的一件棘手事儿。该公司房产项目从某公司采购电梯设备,将电梯款支付给对方后,谁知对方要么以各种理由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就是不接电话。取得不了专票,公司就没法入账、抵扣增值税税款,也没法列支成本,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连续两周联系未果,该公司负责人寝食难安。
无奈之下,他们于4月19日向新县税务机关举报求助。
通过电话、微信,该公司负责人向新县税务局税收举报中心如实反映事实,并提供了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请求尽快给予解决。新县税务局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类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按照规定直接转交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金兰山税务分局处理。该税务分局到被检举人经营场所现场核实,发现其厂房已出租,同时也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时间,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税务机关要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想尽一切办法找到乙方公司,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案件分析碰头会上,主管税收举报中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新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玉祥斩钉截铁地说——这源于“为人民服务”的坚强党性,源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宗旨,更源于“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必然要求。
4月23日,结束到重点企业走访服务的吴玉祥,再次带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到主管税务分局现场办公。经多方联系,他们终于与被检举人见到了面。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宣传税法、辅导政策,顺利解决双方因“沟通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到位”产生的分歧,问题迎刃而解。
“感谢税务局出面及时调解纠纷,我们不能为难合作伙伴,更不能以身试法,一定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被检举人现场表态。
“如果因为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税收违法行为,让企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企业不仅需要缴纳罚款,而且会将行政处罚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税务机关出面调解,双方企业达成共识,将矛盾提前化解,对双方企业都是有利的。”新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学忠介绍说。
据了解,近年来,新县税务局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坚持寓服务于管理、寓教育于执法之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与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紧密结合,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亲和力,既有效增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又充分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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