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代余 陶 韬)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营造对酒醉驾严重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氛围,明港勤务大队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醉驾入刑十周年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日前,一男司机在半年内3次酒驾被查,相继受到罚款、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拘留的行政处罚。
4月27日20时44分,明港交警在明港镇杨楼路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驾驶人申某川驾驶号牌为豫SU9**6号小型客车途经检查点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申某川于2020年11月10日在明港镇老涵洞因酒驾被明港交警第一次查处;时隔一个月后的12月11日,其在明港镇帝京路口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被交警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的行政处罚;让民警吃惊的是,在时隔不到半年时间,2021年4月27日,其因驾驶证吊销后仍驾车和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车行驶至明港镇杨楼路口被交警查处,依法对其合并作出罚款2900元,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申某川在半年内3次酒驾被查处,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训斥,教育他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不能以身试法。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酒后禁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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