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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红色资源保护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


本报讯(记者 王凌云)日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作为大别山革命老区,信阳市境内遗存革命历史类旧址达709处,革命文物数占全省的80%以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政治价值。在建党百年之际,对红色资源进行保护立法,制定《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保护我市境内红色资源的现实需要,体现了老区人民赓续精神血脉的价值追求。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作为2021年两项立法审议项目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法规初稿,并向社会公众及县区政府和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市司法局两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对初稿进行研究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早介入,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外地成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初审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本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内容分六章三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为调查认定,包括名录管理、申报认定、名录调整等内容。第三章为保护管理,包括保护利用规划、原址保护、工程建设与作业要求、征集收购等内容。第四章为传承利用,包括利用原则、理论和应用研究、旅游开发等。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本市红色资源将实施名录管理,县区政府申报的红色资源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为更好传承利用红色资源,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支持依托红色资源建立红色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和研学旅游基地,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此项内容的监督管理。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罚则,条例实施后,在列入保护名录但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擅自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等行为,将可能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可能面临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本次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组织进行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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