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双庆 王思凡
4月27日,当事人俞某来到固始县法院,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服务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学武的手中,并感激地说:“感谢陈淋子法庭把我的小事当大事来办,为我解决后顾之忧,感谢固始县法院……”
2004年,陈淋子镇白龙岗村居民俞某经批准建造两间两层楼房,与张某某的两间平房相邻。2017年,张某某在其平房上加盖两层,屋顶出檐直接侵占了俞某的空间,同时屋檐出水流入俞某的院内。俞某多次找到张某某要求其拆除屋檐伸出的部分砖块,却遭到拒绝。后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互殴行为,陈淋子派出所调解未果。
2020年9月,俞某将张某某起诉至固始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拆除其房屋屋檐伸出部分。张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信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俞某和张某某多年积怨,无法私下协商,又因离县城较远,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陈淋子法庭寻求帮助。陈淋子法庭庭长杨光看了判决书后,立马带领法庭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分头做张某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张某某终于同意拆除其屋檐伸出部分的砖块。
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临别时,俞某紧握着刘学武的手激动地说:“没想到我们这么小的事,杨庭长还这么上心!感谢固始法院培养了这样的好庭长!”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