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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珍的法与情


王春珍,女,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28日因病医治无效在信阳逝世,年仅53岁。她所带领的庭室多次荣获“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五星级政法单位”等称号。她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办案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本报记者 段黎明

申城四月,春雨绵绵,如泣如诉。坐落在浉水之畔、贤山脚下的浉河区法院,绿树红花,已恢复往日的平静,庄严而不乏生机。

4月23日,在王春珍不幸去世两个多月后,在浉河区委发出向王春珍同志学习决定一个多月后,我再次来到浉河区法院追寻英雄的足迹,听她的同事们含泪讲述王春珍的故事,真情似浉河水清澈,朴实如贤山无华。从那悲痛凝重的氛围里,我真切地感悟到,一个人们心目中的“好法官”“好庭长”,同时,也被另一些人称之为“难缠”法官。

法槌 绝情更合情

贤山无言,浉水低徊。

时光回转,从2021年1月1日凌晨开始,有一群人一直焦灼地等待在信阳市中心医院ICU病房门口,24小时轮流换班只为等待护士开门的瞬间。那半分钟的间隙,足以让他们凑上去问一句:“王庭长醒了吗?”这群人有被帮扶的群众、更多的是当事人。是什么让全院闻名的“难缠”法官王春珍病重期间备受这么多人的牵挂。

曾经,很多当事人无奈而又钦佩地说:“浉河区法院那个女法官王春珍,最难说话,特难缠,找人打招呼都没用。”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对裁判之事,王春珍有着自己的理解,“刑事审判,轻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裁判者更当有所修为,兼具矫正社会恶疾和唤醒民众的职责和担当。”

王春珍长年奋斗在政法一线,难免有人请托打招呼,但她从未因外界的影响而错判、误判,能够秉持一个政法工作者的操守为党为人民辛勤工作。

她多年的同事潘传琼说:“有一次闲谈中,她突然向我提出一个问题,‘你为什么在我担任刑庭庭长这十多年期间从未向我打过一次招呼?’我说原因很简单,我们都有相同的性格,坚持原则。她笑着说,‘这就对了!你我都是坚持原则的人,有自己的底线。’”

据合作20多年的信阳市以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疏淮回忆,2009年夏,王春珍在审理十三里桥乡一叶姓村民因维护自己的林地,遭村民组长父子打成轻伤一案时,她坚决顶住了打招呼说情,坚持判处被告实体刑罚,惩戒了不法欺压村民的侵害伤害行为。同时,两次有效化解了被害人亲属和村民三四十人集体要求参加旁听审理可能存在的隐患。

王春珍的大学同学王世科说:“春珍刚到刑庭不久,打电话和我探讨一个没有任何人情干预的案件。嫌疑人通过变更股权转移土地所有权非法买卖土地,当时国内的主流判决基本都是认为构成犯罪。我多年不代理刑事案件,仅从买卖标的、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分析认为不构成犯罪,春珍结合刑法理论,也认为不构成犯罪,不能随便冤枉百姓。当时我提醒她要注意可能会得罪公诉人。春珍很轻松地说:‘我不是有人讲情而出罪,纯粹是法律认识问题,不用考虑这个。’她真的是达到了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境界。”

她的同事张雨婷不会忘记,法庭上,当柔弱的王春珍敲响法槌时,眉宇之间透出的那股威严和英气,以及那双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寻的眼睛。

法袍 用情不留情

王春珍常对助理林新玲说:“审案判案一定要精准公平,这是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这身法袍负责。”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从书记员到四级高级法官,从经济庭到财务室,从老干股到刑庭……角色在变,工作在变,不变的是初心。

正如1997年1月16日,王春珍在入党申请书中写道:“早在学生时代,本人就坚信,不断努力向上……如果组织批准我的加入,我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入党初心。2011年以来,结案近2000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理期限。

信仰是什么?托尔斯泰认为:信仰是人生的动力。对于王春珍来说,信仰是30年如一日,守卫公平正义,是一身病痛却坚守到最后。

王春珍的侄女王怡超泪流满面地说:“姑姑去世前两个月一直咳嗽得厉害,连弯腰穿鞋都需要家人帮忙,却仍一心扑在工作上。每次劝她去医院检查,她总说忙完这段时间再说,谁敢去单位替她请假,她就跟谁翻脸……”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12月7日至18日这几天里,王春珍依然带病坚持开庭审理了14个案件。难以想象,全身癌细胞扩散的王春珍是用怎样的坚强意志,支撑着她身穿法袍,端坐法堂,敲响为民伸张正义的法槌。

林新玲在接受采访时,哭着告诉记者:“2020年12月21日下午,在接到王庭长的电话后,我来到了她的家里,看到脱去制服躺在沙发上的她,竟已如此苍老和瘦弱,可她却依然牵挂着未结案件。那天我们一起讨论修改文书到凌晨时分。12月22日,也就是她去北京检查身体的前一天下午,我们又在一起修改核对了最后一份判决书。直到12月31日,她还打办公室电话了解案情进度。”

2020年9月1日,一起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7个小时的庭审,作为年轻人都疲惫不堪,王春珍却全神贯注掌控庭审,与被告人斗智斗勇,释法说理。庭审结束后,在她的座位上是一盒空了的金嗓子喉宝。第二天,同样的场景,不同的被告人,也是将近7个小时的庭审,又是一盒空了的金嗓子喉宝。

然而,两天的庭审后王春珍没顾上休息,又带领同事们投入到工作中,短短一周时间,122页的判决书为涉恶案件的一审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让林新玲深切感受到法袍下她瘦弱的身躯所迸发出的忠诚履职、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

法理 有情不循情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宋疏淮含泪讲述:2012年春,王春珍审理货运司机仝某,交通肇事致母女二人死亡案,死者父母和丈夫已经获得了保险赔偿70余万元。王春珍了解到仝某是大年初一被老板强行接去驾驶核载60吨的货车实载约150吨自信阳往返湖北安陆接半成品水泥灰浆,并要求一天两趟或两天三趟。

当时,死者驾驶电动车带着女儿逆向行驶撞到货车右后轮,头盔撞掉了货车厢底板上凝附的约30厘米的水泥块,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显失客观公正。同时了解到仝某妻子无任何收入,大女儿十二岁已经失学,三岁小女儿刚遭烫伤,面积达70%至80%,家庭陷入危机。

律师辩护意见,本案是交通事故过失犯罪,基本没有主观恶性,必须可惩罚性不大,宜判缓刑,对相关家庭都有利。王春珍从三方家庭的不幸境况权衡他们的利弊得失,分别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告人亲属多方筹措,又给予死者家属尽力补偿,征得谅解,获判缓刑,既抚慰了死者家庭,亦挽救了陷入绝望的仝某家庭。

在刑二庭时,王春珍常对同事许浩叹息:“唉,有些孩子是因为不懂法违法了。”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始终严格执行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对未成年刑事犯罪人的回访帮教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王春珍在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对75%以上的未成年犯罪人适用了缓刑。她先后赴郑州少管所、郑州女子监狱等劳改部门回访未成年犯19人次,深入浉河区浉河港镇等偏远郊乡回访处于判缓刑考验期的未成年刑事犯罪人12人次,其中有两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在王春珍的帮助、挽救下得以重返校园,他们感激地称王春珍为“法官妈妈”。

2021年1月28日,“难缠”法官王春珍,积劳成疾因肺癌在信阳逝世,年仅53岁。1月30日清晨,寒风扑面,哀乐低回。人们从四面八方赶到浉河南岸,与王春珍作最后的道别。

“天太冷了,每个人都裹着厚厚的大衣,悲痛的心情,低声的啜泣,她却安静地睡着,好似这样的寒冷、这样的沉重与她无关。我猜想,她一定在赶路,赶去一个只有春天的地方,赶去拥抱视她如珍宝的父母……”张雨婷在宣讲中这样说。

贤山无言,浉水低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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