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伟)食品药品安全是政治问题,是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方面打出组合拳,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切实履职“为民办实事”。
充分发挥刑事批捕和起诉职能,对被告人形成威慑力。为提升所售卖的大肠汤口味,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潘某在其生产的大肠汤内投放了非食品添加剂。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该院对其提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采纳。
适时提出10倍赔偿金的诉求,让被告人的违法代价进一步提高。2018年至2019年期间,罗山县某乡镇药店负责人董某,多次以非正常渠道购买无国药准字标志的“风湿骨痛灵胶囊”,并以药品销售卖给他人,共购买该假药90盒,销售55盒,违法所得1100元人民币。经鉴定,董某出售的“风湿骨痛灵胶囊”系假药。董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该院在对其提出刑事量刑建议的同时,同时提出对其适用10倍赔偿金共计11000元人的诉讼请求。
提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公益诉求,让广大群众受到教育。该院在办理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及董某涉嫌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均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的采纳。公开赔礼道歉,不仅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群众带来的伤害,而且教育了其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有社会担当的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院将持续在打击食药领域犯罪方面深耕细作,在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医疗健康等方面不断贡献检察力量,充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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