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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发布便民利民20项举措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落到实处,日前,市检察院特制定20项便民利民举措,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立行即办的10项举措

实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3个月内答复。实行领导干部主要办理信访申诉案件,带头办理信访疑难复杂案件,推行点名接访、预约接访和面对面接谈来信人制度,认真听取诉求,做好答疑释惑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搭建“云链检企”服务企业平台。在网上搭建集查询、释法、推送案例于一体的检企互联渠道,将传统的检察服务从线下拓展到线上,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掌上检察院,身边检察官”的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实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一体受理制度。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法律要件齐备的,可以直接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县(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属于县(区)检察院管辖的,或者县(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属于市检察院管辖的,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分别代收当事人申请监督材料,按内部通道转送并依法受理。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指明办理途径。

实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卷宗查阅、复制由检察机关负责制度。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拟受理的,由检察机关自行到相关人民法院查阅复制当事人申请监督所需文书和证据材料,制作复制费用由检察机关自行承担。

将行政争议化解由生效裁判提前至复议环节。加强与市政府行政复议部门的衔接配合,会签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将行政争议化解前置至行政复议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审查的专业优势,强化释法说理,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依法行政。

在看守所、监狱设置“检察官信箱”,实行“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在看守所、监狱接待大厅设置“检察官信箱”,受理在押人员亲属、律师及其他群众来信来访;每周二为“检察官接待日”,当面受理在押人员亲属和其他群众的控告、举报、申诉,为在押人员亲属答疑释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群众反映监管场所问题线索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立即向检察长报告。

开通律师阅卷“绿色通道”。建立律师阅卷预约制度,辩护律师可通过电话进行案件阅卷预约。对律师提出现场阅卷的,当日办理;对律师提前预约需要取走电子卷宗的,两日内将完成光盘刻录并通知律师,对电子卷宗光盘不进行期限设置,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制定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接访接待、释法说理等行为,对群众举报查实或检务督察发现此方面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优化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访服务。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配备导诉员,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开通军人、残疾人绿色通道,增设书写台、寄存柜、图书角等便民服务设施。完善联合接访和答复信访人制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热情接访、文明接访暖民心。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治理监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校园周边,监督检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是否设置网吧、网吧内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学校附近是否违规出售烟、酒、彩票;校外营业性娱乐场所、宾馆是否违规接纳留宿未成年人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净化校园周围环境。

常抓长效的10项举措

开展民生领域“三个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充分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质量监督、长期闲置建筑工地工程设备拆除、城市窨井盖缺损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深入社区、闲置工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络餐饮场所开展调查走访,集中排查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适时跟踪回访,确保监督到位。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协作配合、共同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问题解决。

延展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服务群众职能。加强两级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探索派驻值班检察官直接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工作,开展法律咨询,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做到严格执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规范听证程序,认真听取意见,努力向全社会传递公平正义信号。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对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联合妇联、团委、民政、人社、教育等多部门开展社会救助,解决上学、就业等问题,切实帮助其改善生活。

做好涉农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深化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涉农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积极追缴涉案财物,依法及时快速返还。对发现的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确保涉农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全力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叫响“司法不公找检察”的口号,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反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司法不公的控告和举报,严肃认真对待每起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坚持一纠到底,见到成效。对所查错误又拒不纠正的,要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抄报其上级机关和党委、人大机关。对司法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严厉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等其他违法犯罪的,要将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制。继续深化“检察长全程巡查责任河”专项活动,对已发现的问题和发出的检察建议,区分情况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有关黑臭水体治理问题进行跟踪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实行案件办理“四访两谈一追责”跟踪问效制度。对已办结的案件,通过电话、见面、书信或网络的形式,回访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律师等,对检察人员办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的,与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约谈调查。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办案问题的检察人员,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进一步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不少于4次,就社会关注的检察工作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视察、监督、提出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事件,保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机构职能设置、人员信息、案件办理进度等内容,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数据,适时发布办理本地区的典型案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检察职能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系统阐释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十项业务”,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检察机关职能,方便群众申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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