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森林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建设生态强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林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信阳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绿色惠民富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改革创新、支撑引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加大对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生态资源。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保护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管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非林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加强公益林管护。强化森林督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稳步发展森林资源。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持续完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三)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扩大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着力发展以茶叶、油茶、薄壳山核桃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和木本油料林,积极发展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建立健全林长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四)全面强化防灾减灾。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队伍建设,强化防灭火装备、林火阻隔系统、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预防防治机制,完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实现林业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健全完善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在林区搭建生态气象自动观测站网,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森林生态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力度,实现网格化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稳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质量,着力构建践行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示范区,筑牢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2021年,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促进全面推行林长制良性发展。
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突显,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全面深化林长制,建成更加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绿色惠民生态产品更加丰富,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信阳。
五、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市级设立第一总林长和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市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
县(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的林长制体系,由县(区)根据各自特点,制定林长设置办法。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指导和监督。
(二)设立市级督察长。市级总督察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总督察长由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担任。
(三)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市、县(区)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县(区)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六、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市级第一总林长、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职责;副总林长、林长负责协调解决分工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市级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对接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副总林长、林长按照县区行政区域分区负责,对接一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根据工作分工,由相应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县、乡、村级林长具体职责参照市级林长职责,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二)督察长职责。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反馈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实施的具体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林长制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或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运行等情况。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为推行林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和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市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林长制相关评比表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奖惩措施。
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落实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实施林长制提供信贷、保险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在中小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市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技研究与应用推广,培育森林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研究平台建设。
市林业和茶产业局负责开展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制度,加快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支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的财政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吸纳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加大对护林员队伍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方面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必要经费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核问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把林长制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参与。建立林长制信息化智慧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制名单,科学布局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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