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秋明)“请说说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五个不准’纪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查办信访件时,是否有纪检监察干部向你们打听案情?”3月30日,光山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向槐店乡纪委干部询问道。
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光山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把“显微镜”和“探照灯”对准自己,构建“6+3+1”模式,筑牢“内防线”,严防“灯下黑”,有计划地对22个乡镇(街区)以及1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
“6+3+1”,即围绕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令行禁止”、制度落实、聚焦主责主业、开展专项工作等六个方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处置问题线索、执纪执法重点、开展以案促改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并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查办进行抽查。
常“体检”才能“治小病”“防未病”。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台账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法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情形采取问题反馈、提醒谈话、责令整改等措施,有效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我们将把专项检查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督促干部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防止‘灯下黑’,维护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世玉表示。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