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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2月25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信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建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妇幼保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建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畜牧业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检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检查《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或群众高度关注的相关事项开展专题询问。

五、开展跟踪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红色旅游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建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视察工作

1.开展“五级人大代表淮河行”专题视察活动,由城建环保工委组织和实施。

2.视察我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视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视察我市民族工作情况,由民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视察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工作情况,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视察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开展专题调研

1.调研我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营商环境、乡村建设规划、县乡人大换届、2021年两项立法等5项工作情况,由财经工委等负责组织和实施。

2.调研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情况,由民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调研《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调研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落实情况,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调研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调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7.调研“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情况,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8.调研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由社建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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