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艳 文/图
“法官,我今天拿钱来履行还款义务,大年三十了,你们还上班吗?”
“我们在单位等你,你快点来履行义务,回家过年。”
2月11日,大年三十,法定春节假期第一天,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包饺子、挂灯笼、贴春联,把家里布置得喜气洋洋时,潢川县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齐某的电话,立即奔赴工作岗位。
齐某夫妻二人以工程缺少资金为由向邻居雷某某分3次借款共计10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已还款5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经雷某某催要,一直未及时还款。潢川县法院接到雷某某的起诉后,经二审,判决齐某夫妻还款82万余元及利息,但齐某夫妻一直怠于履行还款义务,雷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春节前的“春雷”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齐某的妻子张某拘传至潢川县法院,张某以手头没钱为由,仍不愿履行义务,法院遂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因当时春节临近,执行干警一边与被执行人齐某取得联系,告诉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一边劝导其积极筹措资金,尽量不让其妻子在拘留所里过年。
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齐某思想有所松动,多方筹措资金。大年三十,齐某带着执行款来到潢川县法院,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还款10万元,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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